经浙江省国侨书画院一届一次院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书画院聘任名誉院长、学术指导委员、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并下设秘书处、国画艺术委员会、书法艺术委员会、油画艺术委员会、油画艺术委员会、综合艺术委员会、专职创作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