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侨书画院隶属浙江省文化厅主管,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建立,是集美术创作、研究、教育、收藏、鉴定、评估、普及和交流于一体的公益型文化机构。
“弘扬中国文化,构建文化自信”是书画院的宗旨。秉承“中国梦”,坚守“中国道”,弘扬“中国艺”是书画院的追求目标!“大道唯真、传承创新”是书画院的艺术理念!书画院在院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下设秘书处、国画艺术委员会、书法艺术委员会、油画艺术委员会、综合艺术委员会、专职创作委员会。书画院分别聘请海内外著名人士担任名誉院长、学术指导委员、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各部主任、研究员、专职创作书画师等。
浙江省国侨书画院将成为一个以创作、研究为中心,集展览交流、收藏陈列、教学培训、宣传出版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专业齐全、设置完备的新时代书画院,并以其积极的学术作为,丰硕的创作研究成果,在书画艺术界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
浙江省国侨书画院以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大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广泛团结关爱文化事业的优化书画艺术家、收藏家、企业家和华侨华人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海内外及各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广泛宣传和推介浙江省当代优秀艺术家及其作品,为中国文化事业提供一个坚实的艺术舞台,为繁荣和发展书画艺术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